来源:开云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15 06:50:53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桂林理工大学,英文名:GuilinUniversityofTechnology,学校标识码为4145010596。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日常管理以广西为主,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
第三条学校办学地点包括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屏风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雁山校区)、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南宁安吉校区)和崇左市扶绥县空港大道21号(南宁空港校区)。桂林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南宁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培养应用型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等高素质应用技术人才。
第七条学校对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市、自治区),其招生计划的调剂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学校2025年预计招生11200人,其中本科约6700人,高职专科约4500人。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投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省(市、自治区)有规定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足以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成绩采用各省统考成绩,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若出现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艺术统考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经教育部批准,桂林理工大学与马来西亚多媒体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080202H)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可以申请转专业。
1.桂林理工大学亚太信息技术学院共有3个招生专业,具体专业信息如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080901H)、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0902H)、网络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0903H)。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转换专业。
2.桂林理工大学亚太信息技术学院均采取“4+0”培养模式,学生4年均在桂林理工大学学习,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双方一同制定的人才教育培训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达到双方规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将同时获得桂林理工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马来西亚亚太科技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方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2.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60元/人(2024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城镇居民保险费400元/人(2024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体检费85元/人;超定额水电费(住宿学生的宿舍用水、用电数量超越定额指标的,对超额部分可按自治区价格主管理部门规定的电价、水价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完善的“奖、贷、勤、助、补、减、免”全方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针对不一样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华禹教育网()所提供的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有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